7月2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得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寄居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部门,于近日牵头印发《关于具体北京市共计产权住房购房人用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报》,具体北京共计产权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比例为30%。融合北京市大力发展共计产权住房的实际情况,上述通报明确提出,出售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出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低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出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限于首套房贷政策的共计产权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继续执行,不高于30%;不限于首套房贷政策的共计产权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比例参考普通住房继续执行,不高于60%。
此外,通报还具体,购房人获得不动产权证年满5年的,抵押融资不能用作缴纳本套住房购房款。购房人以所拥有的房屋份额原作抵押时需要代持机构表示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注册部门依照按份共计财产抵押注册规定办理抵押注册。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核时限,拒绝贷款机构在法院贷款申请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审核。
通报中称之为,2017年以来,北京市大力前进共计产权住房建设,具体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计产权住房的目标。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银行总计派发共计产权住房个人贷款147笔,金额8990万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贤迈进回应,新政策中规定首付比例较低,有助确实构建“共计产权减少购房压力”的目标。北京共计产权住房发展有两个很显著的改革导向,首先作为全国较早于的试点城市,各类政策都会创意,受到影响全国其他城市自学和仿效。
其次,此类住房未来供应规模增大,本质上也是必须创建更加给定的贷款政策,新政策只不过是在为以后新型住房交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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